从1954~1958年,中国连续五次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公债的计划发行额,除1958年为6.3亿元外,其余四次均为6亿元,都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利息率均为年息四厘。公债的偿本,除1954年为8年期,分8次偿清外,其余四次都是10年,分10次偿清。偿本期内每年付息一次。至1968年止,该公债的本息全部偿清。这五次公债发行都超额完成,实际发行额共为35.44亿元,超过计划发行额的16.96%。特别是1954年发行的公债,超过计划数的39.33%,达8.36亿元。
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而从狭义上讲,票据在我国《票据法》中有明确定义,主要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这些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并约定自己或委托的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好品相剪角作废 1958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三冠字 加盖印章 现金收讫贰元 二元 2元券 二块钱 钞票 公债券 老纸币 老钱币收藏 号码5876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