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是指国家为了经济建设的需要以信用方式为财政筹措的资金。这类公债可以用"国家经济建设"的字样标明,有的没有直接标明,但可以根据其实际用途来判断其是否属于经济建设公债。我国中央人民政府自1954-1958年历年发行的国家公债属此性质,共筹措到62.17亿元。偿还期限除1954年发行的分8年偿还外,其余各年发行的分10年偿还。债券利率均为年息4厘,每年付息一次。发行对象主要为城市私营工商业者、公私合营企业的私方人员、机关团体职工等。至1968年止,公债本息已全部还清。1979年以来,我国又重新开始发行国库券,从支出用途看,主要也属经济建设公债。
好品相挺版 1958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现金付讫 贰元 剪角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