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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专场 / 泓盛2023年春季拍卖会金银流霞—中国钱币专场金银锭·机制币
Lot.1032

清甘肃“秦安纹银”十两银锭一枚,加“昌”字戳,重:367g,锭形优美,字戳清晰,银光温润,状态自然上佳,甘肃圆锭实物非常少见,近未使用品
来源:张惠信先生旧藏
编者按:秦安县隶属甘肃省天水市,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天水市北部,渭河支流葫芦河下游,清朝康熙二年(1663年),分陕西为左右布政使司,以右布政使司驻巩昌,秦安县属陕西右布政使司巩昌府秦州管辖。康熙八年(1669年),陕甘分省,秦安

成交价: ¥15000
起拍价:¥15000
市场参考价:¥0~0
押金:¥10000,佣金:15%,最低0元
出价记录
  • 得标 现场出价
    ¥15000
    2023-03-13 10:45:22
物品属性
拍品介绍
清甘肃“秦安纹银”十两银锭一枚,加“昌”字戳,重:367g,锭形优美,字戳清晰,银光温润,状态自然上佳,甘肃圆锭实物非常少见,近未使用品
来源:张惠信先生旧藏
编者按:秦安县隶属甘肃省天水市,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天水市北部,渭河支流葫芦河下游,清朝康熙二年(1663年),分陕西为左右布政使司,以右布政使司驻巩昌,秦安县属陕西右布政使司巩昌府秦州管辖。康熙八年(1669年),陕甘分省,秦安县属甘肃巩昌府秦州管辖。雍正七年(1729年),升秦州为秦州直隶州,直隶甘肃省,辖秦安等5县。光绪二年(1876年),秦安县属甘肃省巩秦阶道直隶秦州管辖。
专场介绍

本场拍卖线上出价保证金比例1:7,请根据您看中的拍品酌情缴纳对应保证金。

本场拍卖为线上线下同步拍卖,中标信息以现场拍卖师落锤为准,需要交纳大额保证金获得更多出价权限,请走银行汇款:

银行信息:麦稀奇(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坝河支行

银行账号:110062113018800012135

转账附言:某某某的押金,昵称,13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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