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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t.1
勋记 赏状 任命 明治初京都府户长任命
起价:250元 当前价:250元【国家地区】日本1871年5月23日(明治4年4月5日),日本制定了《户籍法》,将七八个村划分为“区”单位,以区为单位管理户籍。各区设有户长、副户长负责。1872年5月15日(明治5年4月9日),太政官报告,废除了村官的称呼,改为户长、副户长。但是,由于与以往的“区”的关系不够充分,同年11月10日(10月10日)废除了以往的郡、町、村的行政区划,引入了大区小区制,大区、小区分别设置区长、户长、副户长,户长、副户长不仅负责管理户籍,还负责明治政府的行政政策。但是,由于详细的规定由府县等负责,副户长也被称为“户长”的情况较多,选举方法也各不相同。1878年(明治11年)的郡区町村编制法规定,恢复原有的郡、町、村,各町村(小规模町村以多个町村为单位)民选户长。同时,还设立了户长负责行政事务的户长役场。户长大多是从过去的庄屋、名主阶层等有声望的人中选出的。除了户籍管理外,他还负责地券管理、国税征税、义务教育、征兵事务、布告布达的传达、水利、土木厚生等公共事业的施工。户长兼有政府地方官(旧代官)的一面和旧村官的性格,这种矛盾表现为户长成为自由民权运动的领袖。1884年(明治17年)5月7日,日本政府对户长制度进行改革,将户长改为由知事任命的官选制度,改为平均5町村500户配备1名户长。随之,户长役场也被改编为联合户长役场。由此,可以任命忠于政府国策的行政官担任户长,但另一方面也有改善户长工资,将现有的户长纳入政府内部的措施。1889年(明治22年)引入市制、町村制后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