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勋章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的勋章
宝鼎勋章是国民党军队高级勋章之一。1929年,国民政府“陆海空勋章条例”规定,陆海空勋章分为两种:一是青天白日勋章,二是宝鼎勋章。前者适用于“镶御外悔,保卫国家,立有特殊功绩者”,宝鼎勋章则给予“镇摄内乱,安定国家时,立有特殊战功者”。[1]
中文名
宝鼎勋章
外文名
Baoding Medal
定义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的勋章之一
由来
因中心为宝鼎而得名
等级
分一至九等
快速
导航
勋章等级
颁赠条件
授予人物
简介
1929年5月3日,参谋本部将拟定的陆海空军勋章条例草案交由文官处并转呈国防会议审核,国民政府于11日公布了《陆海空军勋章条例》,规定:陆海空军勋章分青天白日章和宝鼎章二种,青天白日勋章的级别要高于宝鼎勋章。[3]
勋章等级
宝鼎章分为九等,凡于镇摄内乱安定国家时立有特殊战功者可依官等分别给与相应勋章:将官一等至四等;校官三等至六等;尉官四等至七等;士兵六等至九等。[3]

宝鼎勋章
颁赠条件
一 平定内乱功绩卓著者
二 镇压内乱擒获叛党首魁及匪首者
三 镇压内乱夺取被据城池者
四 长官因公陷于危急极力救护以立功者
五 力疾或负伤而仍强于战斗者
六 冒险达到命令中之任务者
七 临阵勇敢率先夺取军械及捕获叛党与匪徒者
八 捕获或击沉叛逆之军用舰或击落飞机及捕获战车者
九 冒险救护被难船只或飞机得获安全者
十 冒险飞行破坏叛军重要工事或轰击匪巢命中者
十一 本舰或他舰航海停泊中遇有危险冒险从事得以免其他危险者
十二 低度飞行侦察报告精确因能消灭或击溃敌逆者
十三 破获国际阴谋扰乱机关证据确凿者
十四 捕获海贼或国际海贼证据确鉴者
十五 办理困难或危急事件甚协机宜者[2]
宝鼎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