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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t.8879

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章一枚

成交价: ¥10000
起拍价:¥10000
市场参考价:¥10000~20000
押金:¥30000,佣金:15%,最低0元
出价记录
  • 得标 现场出价
    ¥10000
    2021-12-12 16:37:22
物品属性
拍品介绍
ZDGS众诚详评MS68 样章 极少见 附带原盒。 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是1988年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同时颁发的功勋荣誉章。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大批久经考验的老干部,为中华民族的独立、人民的解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为保卫祖国和建设现代化国防,作出了重大贡献。为表彰他们的历史功绩,激励他们保持和发扬革命传统,198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批准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同月3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发布命令,颁发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章,简称胜利勋章,是授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和在中央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顾问委员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治协商会议等担任职务而不在军队继续担任职务的军队干部。采用天安门和旗海图案,象征新中国的诞生和人民的胜利。五只羽翼相连、口衔麦穗的和平鸽环抱天安门和旗海,表达共和国成立时人民欢庆胜利和向往和平安定生活的心情。授予功勋荣誉章的人员还包括:在中国共产党各级顾问委员会和国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政治协商会议等组织担任职务而不在军队继续担任职务的军队干部,以及由军队批准离休后移交政府管理,仍保留军籍的军队离休干部。授予功勋荣誉章的人员,在军内给予优待。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参加重大节日集会和阅兵活动,邀请观看所在地区部队的军事演习,优先聘请有专长或有建树的人员担任荣誉职务,并享受定额荣誉金等。对犯有严重错误,不按照军队离休干部对待的,不授予功勋荣誉章。授予功勋荣誉章的人员,触犯刑律的,由中央军委决定是否剥夺其功勋荣誉章。
专场介绍

本场拍卖线上出价保证金比例1:5,请根据您看中的拍品酌情缴纳对应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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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息:麦稀奇(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坝河支行

银行账号:1100621130188000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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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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