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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专场 / 【良泉】【春节前最后一场】2月5日晚19.30点开拍!208组,本场结束后预存钱币的朋友请告知,将连同本场拍品一起邮寄,预祝诸位春节愉快!
Lot.200

1867年【英国】维多利亚女王,王室任命状,羊皮纸书写,悬挂黄色大型王室国玺火漆印章,贴蓝色高额印花税票,高达30英镑(仅税费)

起拍价: ¥0
物品属性
拍品介绍

这份体量宏大的王室委任文书,属于维多利亚女王在位期间由英国王室正式颁布,充分体现了 19 世纪英国贵族制度、王权运作与国家法律及财政体系之间高度制度化的互动关系。文书以羊皮纸书写,并悬挂一枚醒目的黄色大型火漆印章,整体形制严整,等级分明,明确表明其并非礼仪性或私人文件,而是一份具备完整法律效力的国家级王权授权文书。

文书正文中提及的南安普顿勋爵(Lord Southampton),可明确锁定为 查尔斯·菲茨罗伊(Charles FitzRoy),南安普顿男爵,其贵族身份与法律地位正是通过此类王室专利状在制度层面得以确认与延续。与其并列出现的 布朗洛·塞西尔(Brownlow Cecil),第二代埃克塞特侯爵,是维多利亚时期极具影响力的高级贵族之一,其在政治、社会与仪式层面的角色,反映出英国世袭贵族在 19 世纪依然深度嵌入国家治理与法律秩序之中。两位贵族共同出现在同一份官方文书内,显示贵族身份并非单纯的社会象征,而是具备明确法律属性的制度性存在。

尤为重要的是,文书左下角清晰可见的签名 “Romilly”,可确认为 约翰·罗米利(John Romilly,1802–1874) 的亲笔署名。罗米利为英国著名王室法律官员,第一代罗米利男爵,并长期担任 Master of the Rolls(档案长官/衡平法上诉法院法官) 一职,是维多利亚时代英国司法体系中地位极高的核心人物之一。其职责涵盖衡平法上诉、司法文书的合法性监督以及王室法律档案的最终管理。其署名并非形式性的附加,而是对该专利状已经完成最高层级法律审查的正式确认;凡经其签署之文书,均被视为具有不可争议的法律效力,并依法纳入国家档案体系永久保存。

其权威直接源自君权,无需受领者签署或确认,区别于私人契约或密封文书,具有最高等级的法律位阶。悬挂其下的黄色大型火漆印章,完全符合维多利亚时期王室法律惯例,其来源可追溯至 国家大印(Great Seal) 或其合法授权使用形式,是君主意志与国家法统的物质化体现。火漆的颜色、尺寸与悬挂方式均受严格规范,用以明确区分王室专利状与普通行政或私人文书。

尤值得注意的是,文书左上角所贴的蓝色高额印花税票,其面值高达 30 英镑。这一数额在 19 世纪中叶极为可观,远高于常见地产交易、租约或民事契约上仅需数便士或数先令的印花税。其存在明确表明,该文书并非普通私法文件,而是被纳入英国印花税(Stamp Duty)制度中最高等级的征税类别。在英国法律与财政传统中,印花税并不仅针对财产交易本身,而是对“法律效力的产生”进行课税;凡能够创设、确认或转移具有持续法律后果的身份、权力或特权,均被视为应税对象。王室专利状正是此类“权力生成型”法律文书的典型代表。

30 英镑的高额税额不仅具有财政意义,更具备明确的制度象征功能:其一,它构成王权授予的重要财政来源;其二,它在制度层面设定了一道现实的社会与等级门槛,确保此类法律身份仅授予具备相应社会地位与经济能力的受领者;其三,高额税票本身亦是一种视觉与经济上的“严肃性标记”,强调该文书所承载的并非日常权利,而是国家法统所认可的正式权力。蓝色税票的颜色与粘贴位置,亦完全符合维多利亚时期高等级法律文书的既定惯例。

综合来看,这份委任状生动展现了维多利亚时代英国贵族权力的法律化与财政化过程:贵族身份虽源于血统与历史传统,但其现实合法性必须不断通过王室专利状、法律官员的审核签署以及国家财政制度的确认予以维系。南安普顿勋爵与埃克塞特侯爵的并列出现,John Romilly 的法律署名,以及高额印花税与王室火漆印章的共同存在,清晰揭示了君主、法律、财政与贵族四者构成的统一宪制结构。

作为一件实物文献,这份专利状不仅是贵族史或王室史的见证,更是一件完整呈现 英国法律制度、贵族文化与国家权力运作机制 的重要历史遗存。它将传统、法理、财政与仪式高度融合,是维多利亚时代英国宪政秩序在物质层面的直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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