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城奖章甲种二等民益造5859,银珐琅
干城奖章于1937年9月7日修正陆海空军奖励条例时增颁。同年十月十六日施行,分甲、乙两种,每种又分一、二两等,为襟授,有奖表。干城奖章图案中心为古城一角,四周为光芒,(干城二字,语出《诗经·周南·兔置》原文为“赳赳武夫,公侯干城”,意为捍蔽如盾,防守如城。象征着荣获此章者,捍外而卫内,使国家坚强巩固,荣光四射也。
此章颁给陆海空军军人於战时或平时著有功绩,或学术技能特有专长者,甲种颁发给校等以上的军官,乙种颁发给尉等以下的官兵,初次颁发二等奖章,再次授奖时则颁发一等奖章,并依需要以星加缀。非军人或外籍人员,尽力于军事著有劳绩,或捐助军用器具物品,及其发明或改良有益於军用者,亦可颁给之。此章于著军礼服时,以襟绶佩于左襟。著军常服时,得佩带奖表。与其它种奖章并佩时,其位置在光华奖章之左,华胄荣誉奖章之右。
按照《陆海空军奖励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能够颁发干城奖章的条件如下: 第2条、凡具有左列各款事迹之一者,得依照本条例第九条之规定颁给陆海空军奖章、光华奖章或干城奖章。
一、忠勇奋发适时达成作战任务者。
二、能主动攻击或坚守阵地达成预定任务者。
三、冒敌炮火,支援或督导作战,因激励士气,而造成战斗胜利者。
四、掩护或支援作战,圆满达成任务获致胜利者。
五、友军陷于危急,主动支援救助而卓著功绩者。
六、参赞戎机,殚精竭虑,因而获致重大之战果者。
七、执行各项作战支援勤务,功绩特著者。
八、深入敌后作战或工作,能适时达成任务,并着有功绩者。
九、应付非常或重大事变,或破献重大叛乱非法案件,切合机宜着有功绩者。
十、其他特殊事迹足资模范者

[珍藏世界]奖章 干城甲种一.二等(4008.5549)原绶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