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功勋章(作战英勇勋章)由蒙古人民共和国主席团于1945年10月17日通过决议设立,授予为加强蒙古国的防御作战能力及抗击国内外敌人卓有功绩的士兵、部队指挥官、警官、军事单位、军校等军事部门。在1947年至1959年之间,蒙古借鉴苏联的作法,把战功勋章授予在部队服役20年以上且服务杰出的军官。1959年后,该项办法被取消,战功奖章只能通过在军队中的卓越贡献才可以获得。勋章不分等级,银质镀金五角星形,第一版采用螺杆佩带方式,中间图案为1941年版蒙古国徽,国徽为银质组件上有红、黄、绿、蓝珐琅彩,国徽下方为交叉的银质军刀与步枪组件,两个组件分别用三颗和二颗铆钉与章体连接。5铆钉版第一版第一型,总计颁发1000枚以内,所见编号从23至905。第一版第二型背面两颗铆钉,所见编号从1038至5873。第二版为别针佩带方式,正面中间图案为蒙古1960版国徽。背面有四颗铆钉。所见编号从6036至8722。材质银珐琅,重48.1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