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民主德国武装力量将"军校学生"的"学级"纳入到军衔体系中。1956年建军时设有:二级军官生(二年级的军校学员,以下以此类推)、一级军官生,在海军中设有海军三级军官生。同时设军士生(80年代改称初级士官生),授予在军士教导队中培训的列兵、水兵(毕业后即授予二级下士军衔)。
1961年,军官生增设为四级,海军军官生也增设为四级,增设士官生(80年代改称高级士官生),授予在士官学校或军官学校士官班中学习的军士(毕业后即授予中士军衔)。
70年代,将军官生增设为七级,除六至一级外,另设候补军官生一级,专门授予在少年军校(与原苏联的苏沃洛夫军校相同)中上大学预科班的少年军人,在其他军事院校预科班(地方院校军事预科班)中学习、进修的学生。同时规定了军官生毕业后的授衔标准:六级军官生(硕士生)毕业授予大尉军衔。五级军官生(研究生)毕业授予上尉军衔。四级军官生(本科生)毕业授予中尉军衔。三级军官生(大专生)毕业授予少尉军衔。各级军官生结业的降低一级授衔,海军中没有六级军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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