勋章珐琅色彩鲜艳,造型美观,制造考究,全套保存完好 顾维钧获得勋章
1916年10月14日二等宝光嘉禾
1920年12月25日勋三位
1921年6月智利一等勋章
1922年5月30日勋二位
1922年10月10日一等大绶宝光嘉禾(嘉定顾维钧纪念馆藏)
1928年3月芬兰一等大绶白玫瑰章
1934年二等采玉勋章
1935年2月比利时一等大绶王冕章(嘉定顾维钧纪念馆藏)
1940年8月5日葡萄牙基督大十字勋章(嘉定顾维钧纪念馆藏)
二等嘉禾勋章(嘉定顾维钧纪念馆藏)
一等嘉禾勋章
一等景星勋章(嘉定顾维钧纪念馆藏)
1940年德国圣格雷戈大绶勋章(嘉定顾维钧纪念馆藏)
法国大绶荣光勋章(嘉定顾维钧纪念馆藏)
勋位章(The Order of Rank and Merit),设立时间为1912年8月8日,是一种终身荣誉,大总统以亲授式授与之,受勋位之员在外省时由大总统派遣专员将勋位证书和徽章向得受勋位之员代授之,共设立六等,一等为大勋位,二等勋一位,三等为勋二位,四等为勋三位,五等为勋四位,六等为勋五位。
此章授予民国人民有勋劳于国家或社会者授与勋位,凡依“清室优待条件”保有亲王以下之世爵者各以受有勋位论,世爵与勋位比例之等级:亲王郡王贝子贝勒同大勋位;公爵同勋一位;侯爵同勋二位;伯爵同勋三位;子爵同勋四位;男爵同勋五位。获得勋位者除依法律享受一定年金外不附带其它特权;勋位可以终身拥有,但如果获得勋位者被依刑法褫夺公权时,勋位则有可能不保。勋位获得者生故后,其勋位徽章要由其子孙或亲族缴还铨叙局。顾维钧先生于1920年12月25日获颁勋三位。
勋位章,银质,圆形,四周牡丹花叶纹(大勋位到勋三位为牡丹花叶纹,而勋四位和勋五位为绿叶纹),中央圆版为红色珐琅上绘白茅一株,正中嵌珠一枚,四轮为黄、蓝、黑、白色,各嵌不同数量珠以区分等级,与中间和红色形成北洋五色国旗。勋三位为六珠,勋四位为四珠,银质珐琅多层结构,十分精美,相当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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